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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重大新技术项目专项奖励基金及论文著作科技进步奖管理的规定 

更新时间:2018-12-06   作者:宣传科

滨州市中心医院 结防院
关于设立重大新技术项目专项奖励基金
及论文著作科技进步奖管理的规定(试行)
为了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全院广大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创新,不断引进新技术新方法,攀登医学高峰的积极性,促进医院持续健康发展,打造学习型团队,建设创新性医院,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设立重大新技术项目专项奖励基金,并对科研成果的奖励办法,论文著作版面费的报销奖励标准作进一步调整和重新修订,现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关于设立重大新技术项目专项奖励基金的决定
为了充分发挥新技术项目在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创新性实用性工作,引导新的诊疗技术和方法的积极性,提高医院的核心技术水平,经研究决定,设立重大新技术项目专项奖励基金,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每年确定10项左右的创新性,实用性新技术项目作为医院重点支持发展的项目。
二、重大新技术项目的确定
1、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卫生部专项基金,省卫生厅基金立项的项目直接进入本年度医院新技术项目库。
2、每年12月份各院内立项项目主研人向科教科提出书面申请,并向专家委员会说明拟开展项目的有关情况,专家委员会对全院新立项申请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其科学性、实用性、先进性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技术效益等综合评估,初步确定下一年度拟支持的重大项目名单。
3、每年12月份组织本院专家委员会对上年度初步确定的重点支持的新技术项目进行评价和验收,主研人向专家委员汇报项目开展情况及经济效益,获资情况等,根据其完成情况、先进性、科学性、实用以及经济、社会、技术效益情况评出一等奖1-2项,二等奖2-3项,三等奖5-7项,报院长办公会审查批准。
三、奖励标准:
一等奖每项5万元,二等奖每项3万元,三等奖每项2万元。
以上奖励由主研人自主分配。
四、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一等奖可以缺项。
科研项目管理规定
一、医院积极支持各科室进行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开展医学科学研究。
二、全院卫生技术人员应根据国家省市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积极申报或参与国家、省、市医学课题的立项和研究,已申请国家自然科学研究基金、卫生部、省卫生厅及市卫生局立项的课题,并给予上级主管部门所给予的等额资金支持,医院各有关部门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
三、各科室根据医院的设备和技术水平,结合科内实际情况,提出下年度科研项目课题,申请医院课题立项并写出开题报告(内容包括:1、研究的目的意义;2、国内外水平和发展趋势;3、课题设计方案;4、进度安排和任务分工;5、现有条件;6、需要医院协助解决的问题;7、可行性分析;8、经济效益、技术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于每年十一月上旬统一报科教科,科教科组织专家评审,报院长办公会批准,由科教科立项备案。
四、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各科室要积极开展,并于每季度末总结项目的进展 情况、包括开展例数、效果、效益、遇到的困难及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科教科,总结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未及时总结上报者取消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评奖资格。
五、科教科每季度对各科室科研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总结分析后书面报分管院长,对项目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全力协调解决,以促进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
六、已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承担者要按课题计划按时完成。不能按时完成者要及时向科教科写出报告,说明原因,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或延期。
七、已完成的科研项目,承担者按时写出项目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交科教科。科教科组织本院专家初评,将初评结果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由科教科报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成果鉴定和上报评奖。鉴定费用自理。获国家、卫生部、省、市立项的项目按有关规定直接上报。
八、上级主管部门评审授奖的项目,医院按奖励级别、等级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国家级:获得国家科学技术科技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省级: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厅级:获得山东医学科技奖、中医药科学技术奖,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5000元、10000元、5000元。
市级:获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给予与市政府同等奖励,即一等奖奖励10000元,二等奖奖励5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
九、说明:
1、科研项目的申报鉴定要按正常程序进行,否则医院不予授奖。
2、奖金由主要研究人员分配,第一位完成者非本院人员项目,医院不予奖励。
3、奖励项目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者,经查实,追回奖金,并扣罚相应数额的奖金,撤销证书并通报全院。取消下年度项目申报资格,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进一步处理。


论文著作管理规定
全院专业技术人员撰写的论文,须为本专业经验技术总结,内容要真实,杜绝抄袭、编造论文。论文须经科主任审查(主任应对稿件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签署意见后到科教科登记盖章。论文发表后本人带杂志原件、复印件、邮局汇款凭证、版面费报销单到科教科登记。
二、科教科负责论文的审查登记工作。
三、发表论文版面费报销范围;
凡发表在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中华医学会主办,共计113种杂志,其中中华系列74种,国际系列24种,中国系列15种见,附表)的专业论文版面费据实报销。并奖励中华系列论著每篇3000元,奖励国际系列、中国系列论著每篇2000元,奖励非论著每篇1000元.
凡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2008年第五版,医药卫生共计223种杂志﹚的专业论文据实报销版面费。
发表在中华护理杂志的论文等同于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中华系列报销和奖励。
凡发表在其它医药卫生杂志(刊号ISSN﹑CN)的专业论文、单刊号、论文汇编、论文专辑等版面费不予报销。
版面费报销凭证须为合格的单据(企业必须有国家税务监制章,事业、行政必须有国家财政部门的专门章),并与邮局汇款收据相符,丢失报销凭证者版面费自行处理。
著作类
由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专业论著不报销出版发行费及版面费,实行奖励。
2.  本院组织撰写的专著,10万字以内不予奖励,10万字以上至20万字以内奖励1000元,20万字以上至30万字以内奖励2000元,30万字以上奖励3000元,由主编分配。
3. 参加院外合写的专著,须30万字以上,主编奖励1000元(仅限一人),副主编奖励500元(仅限一人),编委奖励200元(仅限一人),30万字以下的合著不予奖励。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科教科
2009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