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电话:0543-5322880
地址:山东省惠民县环城南路108号
邮箱:bzszxyy@163.com
邮编:251700
网址:www.bzszxyy.com
详细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与处理流程

更新时间:2023-05-15   作者:宣传科

为科学规范、高效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和《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总

1、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严重水灾、火灾、特大车祸、爆炸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本预案是根据国家、省、市《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制定的。在执行中必须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指挥。

3、根据整合卫生资源的要求,无条件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调动和安排。

4、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

5、医院急救设施、急救人才培训、突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的储备完善。

6、依据国家政策,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护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二、预防与应急准备

为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组织与领导,医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各类急救小组。医院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对全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中心。有关部门和小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全权负责疫情突发后所有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

长:任

副组长:孟立军 王子正 魏光平 韩圣光

成  员:王永胜 朱洪新 孔令贵 卢瑞友 李洪娥 张庆红 徐相婷

吴洪霞 王荣敏 王元芝 孙国超 马建国 刘效河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马建国(兼)

工作人员:马建国 霍丽丽

(一)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下设临时指挥部和工作组,各个工作组根据职能确定人数,并结合实际进行增减。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临时指挥部负责领导全院现场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急诊和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的落实。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医疗急救队。

队长:王永胜

队员:孔令贵 朱洪新 张建英 杨淑珍 王福贻 周忠水 周世聪

李书敏 马建林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护理急救队。

队长:吴洪霞

队员:董 霞  孟 李彩霞 李永丽 刘玉芹 孙永霞  马

4.食物中毒医疗急救队。

队长:李书敏

队员:马建林  孙灵梅  段海玲

5.化学物中毒医疗急救队。

队长:孔令贵

队员:周登河 马建林  王介营  曹俊强

6.传染病暴发应急小分队。

队长:姜

队员:王德翠  董学敏 高德杰 赵连峰 付成涛

7.重大创伤事故医疗急救队。

队长:周忠水

队员:周世聪 王杰书  马志芳  张 孙金占  陈晓军

8.物品供应小组负责应对突发事件所需设备、防护物品和药品、卫生材料的供应。

组长:孙国超  张庆红

队员:寇振岭  韩云国 邱守田

9.院内感染监控小组负责全院范围内的消毒喷杀、感染监控工作。

队长:王元芝

队员:李

10.专业流调组负责流行病学调查,积极配合属地疾控部门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队长:马建国

队员:崔 霍丽丽 李欣欣 刘明媛 刘艳艳

11.医护人员防护小组负责全院职工的防护工作,做好对职工和社会群众的健康教育工作。

队长:王元芝

队员:李洪娥  崔传英 霍丽丽

12.后勤服务小组负责突发事件中医护人员的生活、饮食等后勤服务。

队长:王荣敏

队员:邸见帅 李志勇

(二)建立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

1、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依据《异常信息报告制度》和程序及时报告。

2、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3、抓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4、制定并实施对全院职工和社会群众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教育计划,增强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5、重点加强急救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院前急救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


三、应急处理

1.突发事件发生后,院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迅速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明确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意见。

2.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小组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履行职责。

3.急诊科及门诊各科室应当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在突发事件中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患者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患者,应当按照规定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并结合疫情,采取相应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4.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应急办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配合市县行政部门进行人员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5.感染管理科、门诊部等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6.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护人员,应当按照突发事件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7.医务人员应当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

8.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立即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控制措施。

9.对收治的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依法报告属地疾控部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5)发生重大火灾、水灾、特大爆炸、车祸及其他重大伤害事件。

疫情突发时,实行零报告制度,严格报告程序。接诊医师应立即汇报医务处和公共卫生中心,主管部门汇报分管院长和院长,由公共卫生中心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缓报和瞒报。

突发事件应急报警电话

总值政:5321520 医务处:5321655 公共卫生中心:5322800


五、重大传染病人的转运及救治

1、接诊病人:急救中心接到急救电话后,迅速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救治,根据现场情况及病人情况迅速作出处理,将病人拉回医院救治。病人较多时立即向医院打电话求援。直至把所有病人送到医院。

接收外院转运患者:本市各级医院转至我院的患者,引领外院救护车至感染性疾病科病房。病房医护人员与外院医生交接病人及病情后双方签字,收病人入院。

2、医院病区工作

接收传染病人到病房,感染性疾病科为我院收治法定传染病患者的专用病房。一旦有该类患者或疑似病人入住,救护组人员随即进驻该科工作。在传染病房连续工作时间最长为2周,由第二梯队接替其工作。必要时成立第三梯队。为防止疾病扩散,在传染病房工作的人员实行闭环管理由医院统一安排食宿,不得回家,不得接诊其他病人,不得会客。完成工作的人员,离开病房后先接受医学观察7-14天(根据具体要求执行)。

工作人员在传染病房工作期间,严守纪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消毒隔离制度的执行,并按规范做好个人防护。按照诊治方案做好病人的诊断、治疗、护理工作。对病人、特别是危重病人,实施24小时监护。做好基础护理及生活照顾,直至病人痊愈离开病房。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诊疗护理病人,临阵脱逃者将受到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公职。

3、院内支持系统

1)药剂科、医疗设备科、总务科必须在最短时间内组织好病房所需药品、器械、防护用品、消毒隔离药械。以上三个科室抽出专门人员负责供应,向门诊、病房、急救中心运送药品、器械、防护用品、消毒液等。

2)门诊部配备传染病登记本、检查器械及诊疗设备,防护用品、消毒液(手消毒液、含氯消毒液等)、空气消毒设备。

3)感染性疾病科三区(污染区、潜在污染区、清洁区)标示明确无交叉,有疑似病房、确诊病房、危重病房备用、配备急救药品、呼吸机、心电监护仪、床边X光机、供氧设备、输液泵、医护人员防护服装及设备、消毒液及设备等。

4)救护车保养良好,司机24小时值班在岗,负压救护车性能良好备用状态,每次用完后消毒、补齐药械、防护用品备用。普通救护车;配备氧气、急救箱、防护用品。

5)做好全院职工个人防护工作

加强医院内的消毒隔离等预防工作,重视医务人员的自我防护,防治医源性感染。做好病例监测。对有可疑症状的病人,在尚未明确诊断前要求采取临时隔离措施,直至明确诊断后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预防传染病大面积传播。


六、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协调救治流程

(一)院内处置流程

1.急救流程

2.传染病等异常事件处理流程

3.突发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传递流程

4.院外应急救援流程


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应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分析论证并批准后实施。

八、附

1.医院各科室依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科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