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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急诊危重患者收治管理的暂行规定

更新时间:2022-09-13   作者:宣传科

关于进一步规范急诊危重患者收治

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确保急诊危重患者得到及时、准确诊断和抢救,避免多科间推诿病人,延误救治时机,结合我院急诊科救治能力和水平,特做以下规定:

一、各科室认真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等核心制度,建设完善各专业急危重症患者的救治预案。

二、120接诊的急危重症患者需立即抢救者,首先进入急诊科抢救室。急诊科值班内、外科医师及护士要积极参加抢救。值班护士对患者进行吸氧、输液、抽血等抢救。

(一)如抢救病人的疾病属于内科范畴,则由急诊内科医师负责主持抢救,120医师和急诊外科医师协助。

(二)如抢救病人的疾病属于外科范畴,则由年资较高的120医师或急诊外科医师主持抢救,其他医师协助。

(三)如抢救病人属于其他科室或者病因难以确定,则由急诊科医师主持抢救,并请相关科室医师会诊。

(四)经积极救治,生命体征不稳定的危重病人,进入急诊监护室继续救治,并上报急诊科主任。根据病情,需要转入重症医学科的患者,由急诊科值班医护人员护送进入重症医学科。

(五)主持抢救的医师、护士补开医嘱,并及时、准确记录抢救记录。

三、120接诊不需立即抢救的患者,由120医师初步评估,考虑为某一重要脏器衰竭或损伤的,120医师、护士联系相关科室直接送入相应病房进行救治。

四、出现以下两种情况

(一)患者病情危重,但是家属拒绝入住重症监护室的患者。

(二)患者病情复杂涉及多系统,不能明确以哪种病为主。

以上患者送入急诊抢救室或者急诊监护室给予相应的救治处理。急诊科值班医师请相关科室会诊,以危及生命的疾病作为收治科室。经会诊后仍不能明确的,急诊科值班医师汇报急诊科主任,由急诊科主任决定收治科室。

五、重症监护室患者撤除呼吸机需要转出的;患者入院后病情发生变化,超出所在科室诊治范围的,及时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多学科会诊,由医务处决定转入科室。

六、确定收治科室后,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拒收患者。患者入住后积极采取救治措施,并视具体病情向上级医师汇报。科室无空床,收治科室值班医师立即报告医务处,非正常工作时间报告医院总值班,由总值班协调解决床位,如需转入相关科室,由总值班通知相关科室值班人员。

七、违规处罚

(一)以各种理由拒绝收治患者,给予当事人及科主任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个人及科室的评先树优资格,并扣罚当事人及科主任1个月的绩效工资。

(二)拒收延误患者诊治,导致患者投诉,对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由院长办公会研究给予拒收科室主任、医师、护士相应处分。

(三)因拒收引发医疗纠纷,根据《滨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责任处理暂行规定》对拒收科室进行扣罚,并给予拒收科室主任和拒收医师护士行政处分。

八、对于急诊科请求的急会诊,如专业组无值班医师,比如肾内、介入、内分泌病区等,同病区的值班医师应先到急诊科会诊,并通知相关专业听班人员迅速来院参加会诊抢救(20分钟内到岗),对于不按时会诊医师,通报批评并每次扣罚200元。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务处负责解释。



医务处

2019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