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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人员科室轮转管理暂行规定

更新时间:2022-09-13   作者:宣传科


〔2019〕第84号


医疗人员科室轮转管理暂行规定


为满足临床科室工作需要,保证医疗质量与安全,现将近几年入职医疗人员的轮转安排规定如下:

一、所有医疗人员的科室轮转由医务处统一管理,临床科室不得自行调配人员。

二、轮转科室由医务处根据招录人员所学专业,结合医院临床科室的工作需求确定,原则上急诊、重症医学科为必转科室。

三、取得规培证书医疗人员轮转周期暂定一年,一年轮转结束后根据当年招录计划专业范围和考试成绩确定专业科室。

四、为保证医疗质量与安全,如遇季节性疾病爆发,某些专业科室病人较多时,医务处可随时进行人员调配,相关临床科室要服从安排。调整大致原则为:当内科、儿科每位管床医师分管床位≥7-8张,妇科、外科等手术科室每位管床医师分管床位≥5-6张时,医务处根据运行情况将适当增加医疗人员。

五、轮转人员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享受科室绩效1.0的系数,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已取得、未注册的人员,享受科室绩效0.5的系数。

请各相关科室和个人都要严格遵照规定执行,服从医院统筹安排,不得以各种理由影响人员的轮转,在轮转中遇到的问题或情况及时与医务处沟通解决。



医务处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