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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科室业务学习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2-09-13   作者:宣传科

〔2020〕第31号


临床科室业务学习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临床科室业务学习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有效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临床科室业务学习分全院性业务学习和科室内组织的业务学习

(一)全院性业务学习由医务处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原则上每月一次,内容主要是普及医疗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制度规范。要求除病房、门诊值班人员以外的临床科室专业技术人员均参加。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向医务处请假,进修、规培、产假人员除外。

(二)科室内业务学习由各科室自行制定学习计划和学习内容,原则上一月两次,集中学习,要求全体科室人员参加。各科室每周五将下周学习计划上报医务处,医务处将安排人员准时参加,必要时邀请院领导出席。

二、考核管理

(一)全院性业务学习采取钉钉签到,无故不参加者按照每人次0.2分扣除科室绩效分。每人每年度未参加学习≥3次者,视为院内继续教育不合格,取消本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二)科室内业务学习要求建立完整的学习台账,包括学习计划、签到、讲课资料、照片,参加人员要有完整的学习记录,医务处负责对学习情况进行督导。每月将各科室组织的学习情况挂OA通报。

三、学习要求

(一)做好业务学习的管理工作。全院性业务学习各科室要合理排班,保证科室出勤率。科室内业务学习要安排好学习内容,主讲人要认真备课,将基础知识与临床技术相结合,力求达到最好的学习效果。

(二)树立良好的学习态度。各参会人员按时参会,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同时做好笔记以备查检。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医务处

2020年6月16日